1.火災類型可分為以下五類:
A火災:固體物質火災。A水滅火器、磷酸銨水滅火器、磷酸銨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B類火災:液體火災或熔化固體物質火災。B泡沫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磷酸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水滅火器或鹵代烷基滅火器應用于類火災場所。極性溶劑B類火災場所采用抗溶性滅火器。
C類火災:氣體火災。磷酸銨干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D類火災:金屬火災。D類火災場所應選用專用滅火器撲滅金屬火災。
E類火災(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E磷酸銨干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使用帶金屬喇叭噴嘴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2.在配置同一滅火器的地方,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滅火器時,應使用與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現場檢查表
序號
依據
檢查內容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4.1.3條。
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滅火器時,應使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2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4.2.6條。
鹵代烷滅火器不得配置在不必要的地方。本規范附錄F顯示了不必要場所的例子。必要時可配置鹵代烷滅火器。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5.1.1條。
滅火器應設置在不影響安全疏散的明顯位置。
4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5.1.2條。
滅火器設置點有視線障礙,應設置發光標志指示其位置。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5.1.3條。
滅火器應放置穩定,銘牌應朝外。便攜式滅火器應設置在滅火器箱或掛鉤上。在支架上,頂部離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0m,底部離地高度不小于000.08m。滅火器箱無法鎖定。
6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5.1.4條。
滅火器設置在潮濕或腐蝕性強的地方。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7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5.1.5條。
超出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不得設置滅火器。
8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6.1.1條。